昨天要去跟朋友吃飯之前
走出忠孝敦化捷運站等他
心血來潮,買了個五顆裝的金莎巧克力
自己就在路上邊聽音樂邊吃了起來
(黃婉婷:人家說啊,吃巧克力的話會讓心情變好喔!)
(OS:女生吃太多變胖心情會變糟吧?)
(想起了德芙巧克力廣告那個邊吃邊傻笑的女孩 -_-...)
吃到最後一顆的時候,朋友剛好來了:
"唷,金莎耶!誰送的啊?"
"剛在旁邊的7-11自己買的啊"
"騙人咧,曖昧送的就曖昧送的,講一下是誰會死喔?"
"你自己看咩證據在這邊啊。"(拿出發票,金莎巧克力五顆裝52元)
"哪有單身的人自己買巧克力給自己吃的,好奇怪喔!"
"有哪個法條規定說巧克力只能人家送才能吃嘛?"
"是沒有啦,可是很多人會認為被送巧克力是幸福的象徵"
"那我買幸福給自己吃啊,吃完自己也能感受到幸福也不錯"
"你還想得真豁達,要是我會很不習慣自己買巧克力吃"
"如果自己不幸福別人怎麼會幸福?"
說著我就把最後一個巧克力分給朋友吃
其實
自己過得幸福的話,吃什麼東西就是好吃
自己都沒有辦法讓自己過得幸福的話
就算林志玲送我一屋子的金莎擺在家也索然無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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