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日本,是家管,打算今年九月在大學作兼課老師,帶著一個孩子(三歲)回台灣,和丈夫暫時分居。身無分文,無動產亦無太多存款。一切從頭開始。兼課收入約兩萬不到。此收入是不包括寒暑假,寒暑假沒課便沒收入。因此平均收入約一萬左右。目前仍在父母的戶籍下。我想回台後,遷出父母戶籍獨立,和孩子兩個人是否可申請低收入戶呢?我的父母暫時讓我們母子住家中但須補貼生活費。所以跟住外面差不了多少。我看過低收入戶標準,上面寫著直系親屬的財產也是衡量標準,但是我的父母因為我是女兒從小不把我當自己的孩子扶養。大學等等也是我自力半工半讀完成。如果包含父母財產,我和孩子勢必無法得到任何援助,因借住家中還得付給父母生活費。自己的年金,孩子和自己的健保費等等。該如何是好呢?另外,為了儘快能在大學教書給孩子有安定的生活,我想明年報考博士班,學費打算就學貸款,若考上博士班,是否可適用一些社會補助呢?...Showmore
台中市低收入戶的申請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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