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婚姻因家庭暴力結束,前夫火速將小孩帶回他的老家,從此母子相隔遙遠,我在南部,他在東部。雖協議可看小孩,但在小孩6歲時,前夫再婚,再婚的對象也不讓我看小孩,缺乏法律知識不知可用法律來要求看孩子,現兒子已20歲,想到去戶政查他住所,寄了存證信函給前夫,他才要兒子跟我聯絡。寫信說明離婚的因素,及什麼原因見不到他,這些年陸陸續續前往,他們仍不讓我見他。兒子回說因未相處過,所以要我別再與他聯絡。最可恨的是那個女人,看了我的給兒子的信還傳簡訊假意安慰我,說孩子很聽話,要我給他時間會慢慢接受我。甚至約我當面見面,當年她說輸卵管斷了一條,不會再生育,結果生了2個女兒。甚至說謊說我想將孩子帶回二、三天,因她沒法交待,才將小孩帶走。前夫怕她吵,根本也不接我的電話。我真的很痛苦,痛到快得憂鬱症,還去看了神經科。該怎麼做?才可報復那可恨的女人?...Showmore
前段婚姻的兒子不見我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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