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四年前,因妻子辱罵本人母親而吵架,並有輕微拉扯,於拉扯間不小心讓妻子的牙齦跟電話桶擦撞而輕微流血,妻子女方便叫她們親戚共八人至本人住處,她們親戚未經同意便衝進我家,便不分是非開始辱罵我家人及我,並押著我寫切結書,逼我寫"若再犯(打),便無條件離婚",並未寫到切結書的期限(她也沒有驗傷)....今年六月,本人妻子又再度以電話忤逆及辱罵我母親,我把電話搶過來,而且沒打她(因為我簽過切結書,所以已經有提防了),但妻子跑回娘家後卻說我打她打到腦震盪,手也用到骨折,現在要以那時簽的切結書要求我離婚,並且要財產!!附帶一提,她說手傷要"半年"才好,且包紮的跟肉粽一樣,結果前幾天(不到一個月)就可以搬重物跟提名牌包!!另外還有,未嫁進我家前兩個月,她跟銀行借貸50萬,且不到一個月花只剩1萬元,她也沒有嫁妝,嫁進來不到一個月叫我幫她還,請問這是否為仙人跳?我的問題是:1.四年前的切結書至今還有效嗎?時效約多久?2.如果我是被逼迫寫的,當時也沒報案,那切結書是否有效?3.如果時效還在的話,我可以提出告訴說她們以妨礙人身自由及詐欺嗎??
切結書的時效??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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