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tyc (mttttttt)》之銘言:
: 原po推文補充:
: 1.媽媽曾當著太太的面提出承諾,只要原po吃素就給一百萬
原PO家自己的事
: 2.房子還在媽媽的名下
房子下述
: 3.婚前是月光族,夫妻各存10萬結婚
雙方出一樣多錢
: 4.原po曾說他所有積蓄都在房子裝修費
先生有存錢用在買房, 太太未知
: 5.家裡至少有四間公寓
原PO家的事
: 6.籌拜婚禮過程中,女方本來注重禮俗,後來配合婆家吃全素宴、沒有聘禮
: 婆家給了一對金戒指,娘家以及娘家阿姨也給了戒指
重禮俗就拿錢出來, 不然就從簡.
最後是從簡, 表示也沒拿錢出來.
這時還沒懷孕,還沒牽涉買房, 更離幫照顧小孩很遠.
就已經抱怨婆家不金援婚禮了.
: 7.婚後夫妻住在公寓隔間的套房
房子下述
: ok
: 我一直覺得原po在隱瞞重要資訊
: 現在終於豁然開朗了
: 母親把錢抓在手上,只買自己名下的房子
: 說是要給小孩資產
: 但房子貸款、裝修又讓小孩負責
: 藉此抓牢小孩的錢跟心?
你的重點大概是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其他的其實原文就有提過了.
他們現在要背貸款, 三年後繳清.
現在經濟拮据, 原PO認為夫妻沒錢應該是要自己省錢或想辦法.
而不是跟長輩要給錢.
困擾的是, 娘家媽認為婆家要出錢, 太太也認為婆家小氣.
但婆婆根本沒必要出錢.
: → amida959 : 38000(薪水)-7000(保險)-5000(孝親)-14000(裝潢費) 08/28 11:10
: → amida959 : -2000(水電雜費)=10000 終於知道他為什麼這麼窮了 08/28 11:10
: 所以他沒錢,沒辦法幫母親包紅包
: 更不用說自己要給岳母的心意
為什麼要給岳母心意?
: 太太必須自行負擔生活費、養育費,只為了供一間與自己無關的房子
: 講明了就被罵去吃屎
: 恩 你們還要罵太太嗎?
: 是可以,就是個傻瓜,把媽媽跟自己的小孩拉下水
: 唉
房子下述.
-------------
我的看法不一樣.
那房子登記媽媽名下, 沒有問題啊.
除非媽媽真的是要騙兒子的貸款/裝潢錢,
不然買房時兒子還沒出半毛, 為什麼要登記給他?
現況應該理解成, 原PO夫妻總收入不高.
婆婆幫忙兒子買房, 裝修及貸款要由兒子自行負責.
而原PO夫妻""確實是實際使用者"", 儘管目前沒登記.
再三年就可以繳清貸款, 可自用可收租的情況下.
我不認為現在殺雞取卵, 賣掉換一筆現金 (不管要住月中還是做其他花費),
及未來變成租房族, 或未來要買房時再痛一次, 會是好選擇.
相信這也不是原PO夫妻的選擇.
所以說到底, 原PO夫妻經濟拮据, 在此情況下要去投資一間房所面臨的經濟問題.
那當然要自己想辦法解決.
婆婆和娘家都不欠他們.
要說娘家承諾會幫帶小孩,
那該還給娘家的也是原PO夫妻, 跟婆婆一點關係也沒有啊.
真要比較幫忙買房 及 顧小孩所提供的好處,
計算總總雙方原生家庭的付出及未來的付出 (如未來要幫顧小孩, 可能的遺產等等等)
到底哪邊多還不好說,
但比哪邊多也要算在原PO夫妻上, 而不是另一家長輩吧?!!
所以回到原原PO的困擾,
媽媽已經做了買房的前半段了, 後續小家庭錢不夠應該要自己想辦法.
怎麼會老想著要婆家幫忙出錢?
我覺得原PO想法很對阿, 婆婆本來就沒欠什麼.
小家庭錢不夠, 也不是先生一個人的問題.
看起來雙方的收入差不多.
---
我是建議拉,
面對這種會討錢的親家, 第一優先就是不要從他們身上拿免費的.
所以未來若孩子給娘家媽照顧,
記得該補貼的要補貼, 若三年內因為要繳貸款而資金不足就承諾三年後還.
這樣就很清楚.
至少人家開口的時候, 沒有欠她們幫忙顧小孩這一段.
至於房子的部分,
既然人家看不到好處,
不如直接問太太 : 把房子賣掉, 有用到太太資源的部分扣掉租金退給她.
未來改去租房子要不要?
我前面就認為這不是好主意了, 相信太太也沒那麼笨.
只不過算清了終究無法解決人家認為婆婆該金援, 不然就是小氣就是了.
--
: 原po推文補充:
: 1.媽媽曾當著太太的面提出承諾,只要原po吃素就給一百萬
原PO家自己的事
: 2.房子還在媽媽的名下
房子下述
: 3.婚前是月光族,夫妻各存10萬結婚
雙方出一樣多錢
: 4.原po曾說他所有積蓄都在房子裝修費
先生有存錢用在買房, 太太未知
: 5.家裡至少有四間公寓
原PO家的事
: 6.籌拜婚禮過程中,女方本來注重禮俗,後來配合婆家吃全素宴、沒有聘禮
: 婆家給了一對金戒指,娘家以及娘家阿姨也給了戒指
重禮俗就拿錢出來, 不然就從簡.
最後是從簡, 表示也沒拿錢出來.
這時還沒懷孕,還沒牽涉買房, 更離幫照顧小孩很遠.
就已經抱怨婆家不金援婚禮了.
: 7.婚後夫妻住在公寓隔間的套房
房子下述
: ok
: 我一直覺得原po在隱瞞重要資訊
: 現在終於豁然開朗了
: 母親把錢抓在手上,只買自己名下的房子
: 說是要給小孩資產
: 但房子貸款、裝修又讓小孩負責
: 藉此抓牢小孩的錢跟心?
你的重點大概是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其他的其實原文就有提過了.
他們現在要背貸款, 三年後繳清.
現在經濟拮据, 原PO認為夫妻沒錢應該是要自己省錢或想辦法.
而不是跟長輩要給錢.
困擾的是, 娘家媽認為婆家要出錢, 太太也認為婆家小氣.
但婆婆根本沒必要出錢.
: → amida959 : 38000(薪水)-7000(保險)-5000(孝親)-14000(裝潢費) 08/28 11:10
: → amida959 : -2000(水電雜費)=10000 終於知道他為什麼這麼窮了 08/28 11:10
: 所以他沒錢,沒辦法幫母親包紅包
: 更不用說自己要給岳母的心意
為什麼要給岳母心意?
: 太太必須自行負擔生活費、養育費,只為了供一間與自己無關的房子
: 講明了就被罵去吃屎
: 恩 你們還要罵太太嗎?
: 是可以,就是個傻瓜,把媽媽跟自己的小孩拉下水
: 唉
房子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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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不一樣.
那房子登記媽媽名下, 沒有問題啊.
除非媽媽真的是要騙兒子的貸款/裝潢錢,
不然買房時兒子還沒出半毛, 為什麼要登記給他?
現況應該理解成, 原PO夫妻總收入不高.
婆婆幫忙兒子買房, 裝修及貸款要由兒子自行負責.
而原PO夫妻""確實是實際使用者"", 儘管目前沒登記.
再三年就可以繳清貸款, 可自用可收租的情況下.
我不認為現在殺雞取卵, 賣掉換一筆現金 (不管要住月中還是做其他花費),
及未來變成租房族, 或未來要買房時再痛一次, 會是好選擇.
相信這也不是原PO夫妻的選擇.
所以說到底, 原PO夫妻經濟拮据, 在此情況下要去投資一間房所面臨的經濟問題.
那當然要自己想辦法解決.
婆婆和娘家都不欠他們.
要說娘家承諾會幫帶小孩,
那該還給娘家的也是原PO夫妻, 跟婆婆一點關係也沒有啊.
真要比較幫忙買房 及 顧小孩所提供的好處,
計算總總雙方原生家庭的付出及未來的付出 (如未來要幫顧小孩, 可能的遺產等等等)
到底哪邊多還不好說,
但比哪邊多也要算在原PO夫妻上, 而不是另一家長輩吧?!!
所以回到原原PO的困擾,
媽媽已經做了買房的前半段了, 後續小家庭錢不夠應該要自己想辦法.
怎麼會老想著要婆家幫忙出錢?
我覺得原PO想法很對阿, 婆婆本來就沒欠什麼.
小家庭錢不夠, 也不是先生一個人的問題.
看起來雙方的收入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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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議拉,
面對這種會討錢的親家, 第一優先就是不要從他們身上拿免費的.
所以未來若孩子給娘家媽照顧,
記得該補貼的要補貼, 若三年內因為要繳貸款而資金不足就承諾三年後還.
這樣就很清楚.
至少人家開口的時候, 沒有欠她們幫忙顧小孩這一段.
至於房子的部分,
既然人家看不到好處,
不如直接問太太 : 把房子賣掉, 有用到太太資源的部分扣掉租金退給她.
未來改去租房子要不要?
我前面就認為這不是好主意了, 相信太太也沒那麼笨.
只不過算清了終究無法解決人家認為婆婆該金援, 不然就是小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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