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親民國85年再婚,並已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婚禮雖不隆重,但也宴請了親朋好友2桌.今年我父親結識新歡,想要不負責任的將我母親抛下,他想起當初宴客時並沒有留下照片資料,與律師商量後,便提起婚姻無效告訴.我母親和所有的親朋好友都不敢相信,相處了近40年的枕邊人,竟會如此無情.8月份我母親近60歲了,生平第一次進入法庭,原以為法官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但是法官問的問題,讓人內心發寒~~前題是~~我父母親結婚了二十幾年,我爸為了別的女人和我媽離婚,一年後我爸又回頭,兩人再次結婚.試想~~這第二次婚姻有宴客就不錯了,怎可能發喜帖,又穿婚紗....?以下是法官問的問題.1.宴客當天有沒有禮車來接?2.有沒有穿婚紗?3.有沒有司儀?4.有沒有司儀用麥克風講話?5.父母親身上有沒有別"新郎"新娘"的紅紙?
以前結婚必備要件~~公開儀式~~到底是指什麼?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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