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看守所會客問題及可送進去的東西
我男友最近被羇壓在看守所我想送吃的進去給他但想詳細瞭解什麼食物會被退?是不是生食不能送?那可以寄錢給他嘛?那貼身衣褲呢?那會客的時候可以直接送進去嘛還是只能用寄的?那監獄呢監獄的話我就不能跟他會客因為我還沒跟他結婚只是女朋友身份不算親屬聽說要等半年或要等級等級怎麼分?那寄東西呢?食物什麼不行?那可以寄錢嘛?多少為限?貼身衣褲嘛?請詳細的給我答案謝謝喔有詳細回答我會給點數20點但若都沒有的話我就不會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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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derica
有關看所守網站問題如下:Q:何時辦理接見登記?A: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上班日上午08:00至11:00及下午13:00至16:00。每月第一個星期日亦比照辦理。(國定例假日除外)。Q:申請接見應攜帶何種證件?A:接見申請人應持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照、護照或足資證明其身分之文件(須載有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照片等資料);外籍人士請其提出護照、入出境證。Q:因收容對象不同,何人得申請接見?又接見之次數為何?A:收容人之接見依下列規定:一、接見之對象:(一)受刑人:受刑人之接見依監獄行刑法及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受刑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別理由時,得許其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第四級受刑人,得准其與親屬接見及發受書信,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於不妨害教化之範圍內,得准其與非親屬接見,並發受書信],最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所稱家屬,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二、三項: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二)被告:依羈押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接見:1.未帶身分證明文件者。2.形跡可疑者。3.三人以上,同時接見一被告者。4.酗酒或精神病者。Q:寄入菜餚有何限制規定?A:收容人家屬寄送物品時,應依送物單上應填之項目詳細填寫。送入之菜餚,應加標籤註明係收容人親友送入,並應登記係購自何處,未加標籤者,視同自己製作,如涉及違法,自負責任。寄送食物菜餚之總重量以2公斤為限,下列物品請勿寄送,如未合於寄送之標準者,一律退回。1、燉中藥及各種含酒精類之食物。2、有殼之食物(例如:花生、瓜子、蚵、蛤、九孔、蝦、蟹),熟蛋除外。3、各種糖果、米麵、夾心類之食物(例如:春卷、米粉、粽、糯米飯、夾心餅干、餡餅、麵包、蛋糕、火鍋餃類、包餡丸類等)。4、易於腐敗或可釀酒之水果(例如鳳梨、葡萄、草莓、釋迦、香蕉、荔枝、楊桃…等)。5、茶葉、肉鬆、大骨類等及不易檢查之食物。6、未經煮熟之食物及冷凍結冰或勾芡湯汁等食物。7、夏令時節魚、蝦及涼拌等不易保鮮食物。8、其他未列入之物品,若有影響戒護安全之虞者,亦請家屬配合,請勿寄送Q:如何寄入金錢?A:依規定收容人購買飲食、生活日用等之一般消費額度,每日僅限新台幣200元,故請儘量不要寄送太多金錢,除非因自費醫療或繳交「勒戒費用」,原則上不要超過新台幣10,000元,以免造成收容人養成奢侈浪費習慣。1、接見時於接見窗口寄入。2、以匯票郵寄。3、以現金袋郵寄(此種方式不建議採用,因萬一有寄入偽鈔將對收容人形成困擾)。..............所有問題可在此網站找到答案http://www.tpd.moj.gov.tw/ct.asp?xItem=60766&C...http://www.tpd.moj.gov.tw/ct.asp?xItem=60773&c......
- Faithe
粽子可以嗎?
- Carolina Franco
1.若是含酒類或生食是禁止!2.錢可郵寄匯票或至會客窗寄,内衣褲可由門市部購買.3.監獄需3級才準許朋友接見,剛進去未編級依表現逐次編級~晉級,順序為4-3-2-1.(女朋友身份定義為朋友)4.可寄菜餚,所需日常用品內衣褲可至監獄門市部購買,寄錢每次可寄最多8000元.5.親屬或朋友寄的書信或照片都會收到,可是依規定未編級或4級禁止回信給朋友:會客也是需受刑人填具親屬名單才可由親屬名單之親屬探視.6.若身上沒錢基本上棉被(舊)內衣褲都由公家供應,生活沒問題.或是以勞役換取其他受刑人的支援,不然沒錢想購買香煙`麵包`飲料或餅乾是不可能的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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